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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信托英文解释翻译、非自愿信托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involuntary trust

分词翻译:

非的英语翻译: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计】 negate; NOT; not that
【医】 non-

自愿信托的英语翻译:

【经】 voluntary trust

专业解析

非自愿信托(Involuntary Trust)是英美法系中一项重要的衡平法制度,指在缺乏委托人明确意愿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法律原则或公平正义要求强制设立的信托关系。该概念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干预实现财产权益的合理分配,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典型场景:

  1. 法律拟制信托(Constructive Trust)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当一方通过欺诈、不当得利或违反信义义务获取财产时,法院可强制设立信托以返还财产。例如遗产争夺案件中,若继承人通过伪造遗嘱取得财产,法院可裁定其作为受托人持有资产,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2. 归复信托(Resulting Trust)

    英国衡平法院在1726年Eyre v. Marsden案中确立的原则显示,当财产转让未达成预定目的时,法律推定财产回归原主。如购房者支付全款但登记在他人名下,法院可推定成立归复信托。

中国《信托法》第11条虽未直接采用该术语,但规定信托目的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无效,体现了类似的衡平救济理念。司法实践中,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金融纠纷案中援引该条款,判决违规代持股权方承担受托责任。

该制度与意定信托的本质区别在于设立基础:前者依赖法律推定或司法裁量,后者基于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第105条明确指出,拟制信托不受普通信托成立要件的约束,其效力追溯至不当行为发生之时。

网络扩展解释

“非自愿信托”是法律术语,指在特定法律情境下非基于委托人自愿而设立的信托形式。以下是综合解释:

  1. 基本定义
    非自愿信托(Involuntary Trust)通常由法院判决或法律规定强制设立,而非基于委托人主动意愿。例如,在遗产纠纷或债务清偿中,法院可能强制将财产纳入信托管理以保障受益人权益。

  2. 与自愿信托的区别

    • 自愿信托:委托人主动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明确约定管理方式和受益人(如家族信托、理财信托)。
    • 非自愿信托:委托人未主动参与设立,可能因法律强制、债务追偿或遗产分配等情形产生。
  3. 典型应用场景

    • 遗产管理:当遗嘱缺失或存在争议时,法院可能指定受托人管理遗产;
    • 债务清偿:债务人财产被强制设立信托以偿还债权人;
    • 未成年人保护:监护人失职时,法院强制设立信托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4.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需符合“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但非自愿信托属于例外情形,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其合法性。

提示:非自愿信托的具体规则可能因地区法律差异而不同,建议结合司法案例或专业法律咨询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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