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llegitmacy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计】 negate; NOT; not that
【医】 non-
of lineal descent
come out; exceed; go
【医】 e-; ex-
"非嫡出"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中的法律术语,指非正妻所生的子女。该概念在汉英法律文本中通常译为"non-legitimate"或"illegitimate child",但需注意其与现代法律术语"非婚生子女"的语义差异。从法学角度分析包含三个核心维度:
宗法身份认定
依据《元照英美法词典》释义,嫡出子(legitimate child)特指符合"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形式下正室所生子嗣。这种身份认定制度自周代确立,贯穿整个帝制时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均设有专门条款规范嫡庶继承权差异。
现代法律转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将相关概念表述为"非婚生子女",在英译时多采用"children born out of wedlock"的表述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律体系已消除嫡庶差异,强调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权利平等。
比较法视角
参照Black's Law Dictionary的释义,"illegitimate"在英美普通法传统中主要指未经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这与中文"非嫡出"强调妻妾身份差异的宗法内涵存在本质区别。这种语义偏差在跨境法律文书中需要特别标注说明。
社会影响层面
根据剑桥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心的研究,嫡庶制度在明清时期直接影响着超70%的遗产纠纷案件,这种身份差异直至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颁布才从法律层面废止。现代家族企业继承纠纷中仍偶见援引该概念的案例。
“非嫡出”是古代宗法制度中的概念,指非正妻所生的子女,与“嫡出”相对,也称“庶出”。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嫡出指正妻(嫡妻)所生子女,而非嫡出包含侧室、妾室或婚外关系所生子女。在封建礼法中,这直接影响子女的家族地位和继承权。
历史地位差异
现代演变
现行法律废除嫡庶之分,《民法典》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权利平等。但在某些传统观念较深的家庭,非嫡出身份仍可能影响亲属关系认知。
文化影响
该概念常见于历史文献、宗族典籍,如《红楼梦》中贾环(庶出)与贾宝玉(嫡出)的待遇差异即典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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