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waive; waiver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放弃权利”指权利人自愿且明确地终止某项法定或约定权益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及英译如下:
中文释义
指权利人通过书面声明、行为默示或法律规定的形式,主动且不可撤销地终止自身享有的特定权利(如索赔权、继承权、诉讼权等),通常需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要件(如意思表示真实)。
英文对应术语
例:签署《权利放弃声明书》(Waiver of Rights)
放弃权利后,权利人永久丧失该权益,且通常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放弃追债可能导致债务豁免)。部分不可放弃的权利(如劳动者基本保障)除外。
权威参考来源:
“放弃权利”是“弃权”的核心含义,指在特定场景中自愿不行使本应享有的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弃权”指主动放弃某项法定或约定权利的行为。该词由“弃”(舍弃)和“权”(权利)构成,强调对权利的主动放弃而非被动剥夺。
选举表决
在投票过程中选择不表态(既不赞成也不反对),或直接不参与投票。例如:联合国安理会表决时成员国投弃权票。
体育竞赛
因伤病、违规等原因主动退出比赛,如球队未按时到场被判弃权。
法律契约
放弃合同条款中的特定权益,如保险理赔时放弃索赔权。
“弃权”特指在规则框架内放弃特定权利(如投票权、参赛权),而“放弃”适用范围更广,可包含非权利性事物(如放弃财产)。
示例:某候选人因健康问题宣布退出选举,即属于行使弃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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