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權利英文解釋翻譯、放棄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waive; waiver
相關詞條:
1.surrenderofrights 2.quitclaim 3.renounceright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放棄權利”指權利人自願且明确地終止某項法定或約定權益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一、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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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釋義
指權利人通過書面聲明、行為默示或法律規定的形式,主動且不可撤銷地終止自身享有的特定權利(如索賠權、繼承權、訴訟權等),通常需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性要件(如意思表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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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對應術語
二、生效要件
- 意思表示真實:需證明權利人完全理解放棄後果(如籤署知情同意書)。
- 形式合法性:重大權利放棄(如知識産權)通常需書面形式(in writing)。
- 不可撤銷性:除法定例外(如受欺詐),放棄一經生效不得反悔。
三、典型應用場景
- 民事領域
- 放棄繼承權(Renunciation of Inheritance)
- 訴訟中放棄索賠(Waiver of Claims)
- 知識産權
- 放棄專利權(Abandonment of Patent)
- 程式權利
- 放棄陪審團審判權(Waiver of Jury Trial)
四、法律後果
放棄權利後,權利人永久喪失該權益,且通常需承擔相應責任(如放棄追債可能導緻債務豁免)。部分不可放棄的權利(如勞動者基本保障)除外。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Waiver"條目
-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Waiver定義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第29條
- U.S. Copyright Office: Abandonment of Copyright 政策指南
- 《民法典》第140條(意思表示效力)
網絡擴展解釋
“放棄權利”是“棄權”的核心含義,指在特定場景中自願不行使本應享有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棄權”指主動放棄某項法定或約定權利的行為。該詞由“棄”(舍棄)和“權”(權利)構成,強調對權利的主動放棄而非被動剝奪。
二、主要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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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表決
在投票過程中選擇不表态(既不贊成也不反對),或直接不參與投票。例如:聯合國安理會表決時成員國投棄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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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競賽
因傷病、違規等原因主動退出比賽,如球隊未按時到場被判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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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契約
放棄合同條款中的特定權益,如保險理賠時放棄索賠權。
三、行為特點
- 自願性:需基于個人或組織自主決定
- 不可逆性:一旦聲明棄權通常不可撤銷
- 場景限定:僅適用于存在明确權利歸屬的場合
四、與“放棄”的區别
“棄權”特指在規則框架内放棄特定權利(如投票權、參賽權),而“放棄”適用範圍更廣,可包含非權利性事物(如放棄財産)。
示例:某候選人因健康問題宣布退出選舉,即屬于行使棄權行為。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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