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eign process
jurisdiction
【经】 competence
beyond; outsid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管辖权以外的诉讼"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Litigation Beyond Jurisdiction" 或"Action Outside Jurisdiction",具体指法院对某一案件缺乏法定审理权限的情形。其核心含义与法律依据如下:
该术语描述法院因法定管辖范围限制而无权审理特定案件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否则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08条)。
英文对应表述:
法院认定"管辖权以外的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地域管辖缺失
案件要素(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与受诉法院辖区无实质联系(《民诉法》第21-35条)。
例:北京法院受理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在广东的合同纠纷案。
级别管辖不符
案件标的额或性质超出受诉法院审级权限(《民诉法》第17-20条)。
例:基层法院受理标的额5亿元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冲突
涉及不动产、港口作业等专属管辖案件由非专属法院受理(《民诉法》第33条)。
例:上海法院审理位于天津港的港口作业纠纷(应专属天津海事法院管辖)。
立案后发现无管辖权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民诉法》第36条)。
被告可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移送或驳回(《民诉法》第130条)。
无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被上级法院撤销(《民诉法》第207条)。
《元照英美法词典》
定义"Jurisdiction"为"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有约束力判决的权力",超管辖权行为(ultra vires)可导致程序无效。
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56页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Jurisdiction"条目明确管辖权缺失时,法院不得行使审判权(11th ed., p.1007)。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
第112号指导案例(2019)重申: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将导致裁判被撤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指导案例112号裁判要旨
注:本文法律条文引用均出自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案例参考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管辖权以外的诉讼”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某一法院对某个案件没有审理权限的情况。以下从法律定义、处理方式及实际影响三方面解释:
法律定义
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包括地域管辖(如被告住所地)、级别管辖(案件复杂程度对应的法院层级)和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若案件不属于某法院的管辖范围,即构成“管辖权以外的诉讼”。
处理方式
实际影响
建议:若涉及管辖权争议,建议尽早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文书(如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维护程序权利,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实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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