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释义与英文对照
放弃继承权(Renunciation of Inheritance Rights)是指法定或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以明示方式自愿放弃接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该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可撤销(除受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
法律定义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英文术语“Renunciation of Inheritance Rights”在国际法律文件中通用,例如美国《统一继承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第2-801条。
生效条件
法律后果
放弃继承权后,继承人丧失对遗产的分配资格,其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顺序分配。若放弃行为影响第三人利益(如债权人),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参考英国《继承法》第4章。
国际实践差异
部分国家(如日本、德国)允许默示放弃,但中国仅承认书面形式。美国部分州要求放弃声明需经法院备案。
权威引用来源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单方法律行为。以下是具体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放弃继承权需满足:
常见于家族财产分配、企业继承等场景。例如,子女为避免遗产纠纷主动放弃继承,或通过声明书实现公平分配。
《民法典》第1124条明确规定了放弃继承权的程序和效力。如需具体声明书模板,可参考专业法律文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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