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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英文解釋翻譯、放棄繼承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linquishment; renouncement of a succession
renunciation of succession

專業解析

放棄繼承權的法律釋義與英文對照

放棄繼承權(Renunciation of Inheritance Rights)是指法定或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以明示方式自願放棄接受被繼承人財産的權利。該行為需符合法律規定,且不可撤銷(除受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

  1. 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人應在遺産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英文術語“Renunciation of Inheritance Rights”在國際法律文件中通用,例如美國《統一繼承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第2-801條。

  2. 生效條件

  1. 法律後果

    放棄繼承權後,繼承人喪失對遺産的分配資格,其份額由其他繼承人按法定順序分配。若放棄行為影響第三人利益(如債權人),可能被法院判定無效(參考英國《繼承法》第4章。

  2. 國際實踐差異

    部分國家(如日本、德國)允許默示放棄,但中國僅承認書面形式。美國部分州要求放棄聲明需經法院備案。

權威引用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産分割前,通過書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産的單方法律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放棄繼承權需滿足:

  1. 書面形式:必須通過書面聲明表達放棄意願(如公證文件或籤字文書);
  2. 時間限制:需在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産處理前作出;
  3. 單方行為:無需他人同意,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二、放棄的條件與限制

三、法律後果

  1. 喪失繼承資格:不再參與遺産分配,原應繼承份額由其他繼承人按法定規則分配;
  2. 免除債務責任:無需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超過遺産價值部分);
  3. 不可撤銷性:一般不得反悔,除非能證明放棄時存在重大誤解或非自願。

四、實際應用場景

常見于家族財産分配、企業繼承等場景。例如,子女為避免遺産糾紛主動放棄繼承,或通過聲明書實現公平分配。

附:法律條文參考

《民法典》第1124條明确規定了放棄繼承權的程式和效力。如需具體聲明書模闆,可參考專業法律文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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