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rib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view and emulate
banquet; feast; mat; seat
法庭观摩席(fǎtíng guānmó xí)指法庭内专门设置、供特定人员(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特邀监督员、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经批准的社会公众)现场观察庭审过程但不参与审理活动的席位。其核心功能在于监督司法公正、提升审判透明度及进行法治教育。
中文定义与功能
法庭观摩席是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设立。其区别于旁听席,通常面向具有监督职能或特殊学习需求的人员,旨在通过直观了解庭审程序、法官履职及法律适用,促进司法规范化,保障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英文对应译法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法庭观摩席"的规范译法为"Court Observation Gallery" 或"Judicial Observation Seating"。例如:
→ "NPC deputies supervised the court proceedings from the observation gallery."
此译法明确区分于普通旁听席("Public Gallery"),强调其"监督/学习"属性而非单纯旁听。
实际应用与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及司法公开白皮书,观摩席的设置需符合以下原则:
"观摩席"与"旁听席"(Public Gallery)在权限和目的上存在差异:前者需审批且侧重监督/教育,后者向一般公众开放且侧重知情权。混淆二者可能导致翻译误差或程序违规。
权威参考来源:
“法庭观摩席”是由“法庭”和“观摩席”组合而成的词汇,需分别拆解后综合理解:
法庭
根据,法庭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场所,也是法院内部的分支机构(如刑事、民事审判庭)。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具有处理诉讼案件、执行司法程序的功能,体现司法权的行使场所。
观摩席
“观摩”指观察学习他人经验(),常见于教学、演出等场景;“席”指座位或席位。因此,“观摩席”特设为观察者提供的座位区域,强调非参与性质的学习或监督功能。
综合解释
“法庭观摩席”指法庭内设置的旁听区域,供公众、法律学生或相关人员旁听庭审过程,以达到以下目的:
例如,法学院可能组织学生到法庭观摩庭审,结合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需注意,旁听通常需遵守法庭纪律,如保持安静、禁止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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