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legraphy
cable; telegraph; telex; wire
【计】 telegram
【经】 telegram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电报法"是规范电报通信技术、服务及管理行为的法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报规则》,其核心内涵包含三个维度:
技术规范体系 定义电报通信的编码标准(如莫尔斯电码)、传输协议和设备技术要求。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明确规定了电报频谱分配和信号调制方式。
服务管理框架 涵盖电报业务许可制度、资费标准及用户权益保障。《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电报作为特殊通信服务,须遵守保密义务和时效性要求。
历史演进特征 根据《中国近代邮电史》记载,1881年清政府颁布《电报局章程》建立首部成文电报法规,确立"官督商办"管理原则。现代立法已将其整合进《电信法》体系。
注:具体法律条款可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立法数据库及国际电信联盟条约库。
“电报”是一种利用电信号传递文字、图像等信息的通信方式,其核心原理和编码方法可概括如下:
电报通过专用线路或无线电波传输电脉冲信号,将文字、图表等信息编码后远距离传送,接收方再解码还原内容。这一过程被称为电报通信(参考、)。
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和美国,最初仅用于精简文字传输,后扩展至图像领域(传真技术)(参考、)。
“电报法”可能为表述误差。若指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搜索结果未提供相关内容;若指技术方法,则对应上述编码与传输原理。建议结合具体语境进一步确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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