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be
big; great; large
【医】 macro-; magnum; makro-; megalo-
abbot
大修道院院长(Abbot)在基督教隐修制度中特指男性修道院的最高领袖,其职责涵盖灵性指导、行政管理和对外代表修道院。该词源自古叙利亚语 abba(父亲),经拉丁语 abbas 演化至英语 abbot,体现其"属灵父亲"的核心角色。
权威地位
大修道院院长是天主教、东正教及圣公会中自治修道院(大修道院)的法定领袖,由修士选举产生并经主教祝圣。其权柄包括制定院规、管理财务、主持礼仪及裁决内部事务,类似教区主教在修道院范围内的职权 。
来源:天主教法典(Code of Canon Law)第619条,梵蒂冈官网
灵性导师身份
作为修士的"属灵父亲",院长负责引导修士的信仰生活,主持每日祷告、忏悔圣事及隐修培训,确保修道院遵循本笃会等修会传统(如"祈祷与工作" Ora et Labora)。
来源:本笃会规章(Rule of St. Benedict),圣约翰修道院官网
来源:天主教礼仪百科全书,Liturgical Press
来源:牛津基督教教会词典,牛津大学出版社
与隐修院院长(Prior) 的区别在于:后者通常领导从属小修道院或辅助院长管理,而大修道院院长拥有完全自治权。女性对应职位称Abbess(女修道院院长)。
学术参考:
- 《天主教法典》拉丁文版:Can. 619: Abbas... monasterii superior esse debet
- 本笃会原始文献:Regula Benedicti, Cap. II: Qualis debeat abbas esse
“大修道院院长”是基督教修道院体系中的高级职位,主要负责管理大修道院的宗教、行政及日常事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地位
大修道院院长(通常对应英文“Abbot”或“Abbess”)是修道院的最高管理者,拥有宗教和行政双重权威。在历史上,大修道院通常是由多个建筑群组成的自给自足社区,院长需统筹资源分配、人员管理及宗教活动。
职责与权力
任期与选举
院长通常由修士/修女选举产生,任期有限。例如,某些修道院规定任期为3年,连任不超过两次,最长任期9年。部分情况下需经上级教会(如主教)批准。
性别区分与称呼
历史演变
该职位起源于中世纪欧洲,最早可追溯至6世纪圣本笃创立的卡西诺山修道院。随着时间推移,其职能从纯宗教管理扩展至社会服务(如教育、医疗)。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修道院案例或不同地区的差异,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宗教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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