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ive; strip
褫夺(chǐ duó)是一个具有强烈法律和正式语体色彩的汉语动词,其核心含义为依法强制剥夺,特指权威机构(如政府、司法机关)对个人原有权利、资格、荣誉或财产的强制性取消。该词蕴含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强制性,常见于法律文书、政治文本或正式公告中。
基本定义
指通过法定程序或行政命令强行取消某人原有的权利、职位、称号或财产。例如:
“法院判决褫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法律应用
在刑法中,“褫夺公权”曾作为附加刑存在,现《刑法》表述为“剥夺政治权利”,但“褫夺”仍用于强调剥夺行为的强制性,如剥夺选举权、荣誉称号等。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英文翻译需根据语境选择精准术语:
Deprive
广义剥夺(权利、机会等),如:
“The court deprived him of his civil rights.”
(来源:《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9版)
Strip
强调彻底剥夺身份或荣誉,如:
“The title was stripped from the disgraced official.”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Disenfranchise
特指剥夺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如:
“Convicted felons may be disenfranchised in some states.”
(参考: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释义)
中文例句 | 英文对应表达 | 语境说明 |
---|---|---|
褫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 | Deprive criminals of political rights | 刑事判决书用语 |
褫夺贵族称号 | Strip of noble title | 历史/司法裁决 |
褫夺公职资格 | Disqualify from public office | 行政处分 |
(例句来源:北京大学法律数据库)
“褫夺”原义为“强行解衣”,引申为“剥夺”,现代汉语中仅用于正式剥夺法定权利或荣誉,不可泛化。其英文对应词需避免口语化表达(如“take away”),而应选用法律术语(deprive/strip/disenfranchise)以符合专业语境。
“褫夺”是一个具有法律和行政色彩的汉语词汇,以下从读音、释义、出处及用法等方面详细解析:
1. 读音与字形
2. 基本释义
3. 出处与演变
4. 用法与辨析
5. 示例参考
“褫夺”作为书面化词汇,需结合语境理解其强制性、权威性内涵,避免与口语化的“剥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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