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被告英文解释翻译、传唤被告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rraignment of defendant
分词翻译:
传唤的英语翻译:
subpoena; summon to court; summons
【经】 summon
被告的英语翻译: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经】 respondent
专业解析
在法律语境中,"传唤被告"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程序性行为。其核心含义及对应的英文表达如下:
一、核心法律含义
"传唤被告"指法院或其他法定司法机关(如检察院在特定阶段)依照法定程序,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即被告)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通常是出庭应诉或接受询问。这并非简单的通知,而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命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如缺席判决)甚至被强制拘传。其核心在于启动被告方的程序参与义务。
二、汉英术语对应与解析
- 传唤 (Chuánhuàn):
- 英文对应词:最常用的是"Summon" 或"Serve a Summons"。
- 法律内涵:强调官方机构依据法律授权发出正式命令,要求特定人(此处为被告)履行到庭义务的行为本身。例如:"The court summoned the defendant to appear." (法院传唤被告出庭)。
- 其他相关译法:有时也用"Cite" (但更常见于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或"Call" (较口语化,法律文书中较少用)。
- 被告 (Bèigào):
- 英文对应词:"Defendant" (在民事诉讼中) 或"Accused" (在刑事诉讼中,尤其指被正式指控后)。
- 法律内涵:指在诉讼中被原告或公诉机关指控并要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 完整术语 "传唤被告":
- 英文表达:
- To summon the defendant (最常用、最准确)。
- To serve a summons on the defendant (强调送达传票的行为)。
- Issuance of summons to the defendant (指发出传票的行为或文件)。
- 法律内涵:指法院向被告送达要求其出庭的正式法律文书(传票)的完整法律程序。例如:"The judge ordered the summoning of the defendant." (法官下令传唤被告)。
三、法律意义与目的
传唤被告是正当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 的关键环节,其根本目的在于:
- 保障被告的知情权与答辩权:确保被告知晓诉讼的存在及其具体内容(如原告的诉求、指控的罪名),并给予其准备和进行答辩的机会。
- 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要求被告到庭是法庭审理、查明事实、听取双方意见的前提。
- 体现程序公正:强制被告参与诉讼,防止其逃避法律程序,确保法院能在双方参与下作出公正裁判。
权威参考来源(基于通用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明确规定了法院传唤当事人的程序、方式(如传票送达)以及被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如缺席判决)。具体条款可参考关于"送达"、"传票"、"缺席判决"的相关章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规定了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在各自阶段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强制措施(如拘传)的适用条件。可参考关于"强制措施"、"送达"、"审判程序"的相关规定。
- Black's Law Dictionary (布莱克法律词典):作为权威法律工具书,其对 "Summon" (To command a person by summons to appear in court)、"Defendant" (A person sued in a civil proceeding or accused in a criminal proceeding)、"Accused" (A person who has been charged with a crime) 等术语的定义是国际法律界的通行标准。
网络扩展解释
传唤被告是司法机关依法通知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或讯问的法律程序。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定义与性质
传唤是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为调查案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被传唤人到案配合调查的措施。它属于通知性质,不具有直接强制力。区别于拘传,传唤不直接限制人身自由,但若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可能升级为拘传或其他强制措施。
二、法律依据
- 刑事传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针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传唤至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所进行讯问。
- 行政传唤:适用于治安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时间限制更严格(一般不超过8小时,复杂案件不超过24小时)。
三、程序要求
- 证明文件:必须出示《传唤证》或工作证件(口头传唤时),否则被传唤人有权拒绝。
- 时间限制:
- 一般案件:传唤持续不超过12小时;
- 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24小时,且需保障饮食和休息。
- 禁止变相拘禁:不得以连续传唤规避时间限制。
四、被传唤人的权利
- 知情权: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及说明传唤事由。
- 申诉权:对违法传唤可提出异议或投诉。
- 基本保障:传唤期间需提供必要饮食和休息时间。
五、注意事项
- 传唤不等于定罪:仅是调查手段,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法院判决。
- 配合义务:若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可能被强制拘传或面临不利法律后果。
如需更详细法律条文,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17-119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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