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扣押英文解释翻译、动产扣押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distraint
分词翻译:
动产的英语翻译:
chattel; personal effects; personalty
【经】 ambuatory chattel; chattel; chattels; chose; chose transitory
circulating real capital; effects; gear; goods; movable property
movables; personal estate; personal property; personalty
扣押的英语翻译: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经】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专业解析
动产扣押的汉英词典释义
动产扣押(Dòngchǎn Kòuyā)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扣留债务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可移动财产,以保障债权实现或作为法律程序中的保全、执行措施。其核心在于对非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类财产的暂时控制。
一、中文释义与法律依据
指在民事执行或诉讼保全程序中,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或申请,对被执行人(债务人)的动产(如车辆、设备、存货、存款、有价证券等)采取的强制扣留措施。目的在于防止财产转移,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或满足债权清偿。其法律基础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规定。
二、英文对应术语
- Primary Term:Seizure of Chattels / Seizure of Movable Property
- Seizure: 强调“扣押”、“没收”的强制动作。
- Chattels: 普通法术语,指除土地及附属于土地的权益以外的所有有形动产。
- Movable Property: 更通用的法律术语,指可以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的财产,与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Real Property)相对。
- Related Terms:
- Attachment: (诉讼)扣押,常指诉讼过程中为保全财产而进行的扣押。
- Distraint / Distress: (为清偿债务而)扣押(动产),尤其指特定情况下(如欠租)无需法院令状的扣押。
- Garnishment: 扣发(第三债务人保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工资),是扣押的一种特殊形式,针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如银行存款、工资)。
三、关键法律特征
- 对象特定性: 仅针对动产(Movable Property)。区别于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Real Property)的查封(Sealing up)或扣押(通常需登记)。
- 强制性: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不以债务人意志为转移。
- 程序法定性: 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需由法院或其他法定机关作出裁定/令状(Writ of Seizure)。
- 暂时控制性: 扣押本身不改变财产所有权,主要目的是限制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权。后续可能涉及拍卖(Auction)、变卖(Sale)以实现债权。
- 价值保全性: 旨在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毁损财产,确保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
四、典型应用场景
- 诉讼前或诉讼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Property Preservation),法院对被告动产进行扣押(Attachment)。
- 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Enforcement)阶段,法院扣押被执行人动产以清偿债务。
-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财物(如走私物品)进行行政扣押(Administrative Seizure)。
- 特定债权人(如房东)依法定权利对债务人动产进行自力扣押(如Distraint for rent arrears,但适用范围有限且有严格条件)。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版)关于财产保全与执行程序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 "Seizure", "Chattel", "Attachment", "Distraint", "Garnishment" 等词条的释义。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对相关术语的定义(如 "Seizure", "Movable Property", "Attachment")。
网络扩展解释
动产扣押是法律程序中常见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针对可移动的财产实施限制。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1.定义与性质
动产扣押指法院或执法机关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动产采取临时性扣留措施。其核心目的是防止财产转移或灭失,保障后续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扣押期间,被执行人丧失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
2.适用对象
- 动产类型:主要针对价值较高、便于移动的物品,如船舶、车辆、黄金、文物、珠宝等。
- 特殊情形:在财产保全中,可能仅扣押财产权证照(如车辆登记证),而非实物本身,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但限制转让。
3.执行方式
- 异地保管:通常将扣押物转移至指定场所(如法院仓库或委托第三方保管),禁止被执行人接触。
- 费用承担:保管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与其他措施的区别
- 与查封对比:查封多用于不动产(如房屋),采取就地封存、贴封条的方式,而扣押针对动产且需转移保管。
- 与留置权对比:扣押是司法机关的强制行为,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基于合同关系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扣留。
5.法律依据
-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扣押还可用于证据保全(如犯罪工具)。
提示:实际执行中可能涉及复杂程序,建议通过司法部门或律师渠道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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