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mocratic law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法】 substantial law
law; restrain; rule
民主法律(Democratic Law)是政治学与法学交叉领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内涵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被定义为“以公民参与为基础,通过法定程序确立权利分配与权力制约规则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一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法源民主性
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2版解释,民主法律要求立法过程必须体现“多数人意志与少数人权利的平衡”,立法机构需通过选举产生并接受公众监督。典型例证包括宪法修正案的全民公投制度。
程序正当性
中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法律制定应遵循“公开、参与、商谈”原则。美国法学家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强调,民主法律的程序正义包含立法听证、草案公示、专家论证等八项要件。
权力制衡机制
比较法研究显示,成熟的民主法律体系均包含司法审查、行政问责、议会质询等制衡设计。世界银行《全球治理指标》将“法律对行政权的约束强度”作为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核心参数。
该概念在实施层面需满足两项基本条件:一是法律文本需通过权威渠道(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规范审查程序。
(主要参考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Thomson Reuters《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2版)
关于“民主法律”这一概念,需要结合“民主”与“法治”的核心内涵来综合理解。以下是详细解释:
人民主权
民主源于古希腊语“demos”(人民)和“kratos”(统治),意为“人民统治”。现代民主强调人民通过选举、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等方式行使权力(如、6所述)。
基本原则
法治指以法律为最高准则,约束政府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提到,法治要求“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代表行使权力”,且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
相互依存
民主为法治提供合法性基础(如人民参与立法),法治则为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具体表现
民主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石,其核心目标是实现“人民主权”与“法律至上”的统一。例如,古希腊雅典通过公民大会制定法律,而现代国家则通过宪法确立民主与法治原则。
“民主法律”更准确的表述应为“民主法治”,强调民主制度与法律体系的结合。两者的协同作用体现在: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法律,再通过法律保障民主权利,最终实现社会公平与秩序(综合、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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