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mited in private right
【法】 right in civil affairs; rights in civil affiars
restrict; limit; astrict; circumscribe; confine; imprison; tether
【计】 slicing
【医】 limit; limitation; restrict; restriction
【经】 curb; restrict
民事权利的限制(Limitation of Civil Rights)是指法律基于公共利益、他人权益或社会秩序等考量,对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设定的法定边界。其核心在于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利益,防止权利滥用。以下从汉英法律术语角度解析:
中文术语
"民事权利"(Civil Rights)指自然人、法人享有的财产权与人身权(《民法典》第109-132条);"限制"(Limitation)体现为法律对权利行使范围、方式或时间的约束,如《民法典》第132条禁止权利滥用。
英文对应概念
英美法系称"Limitation of Civil Rights",强调通过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或必要原则(Doctrine of Necessity)设定边界,如《欧洲人权公约》第8-11条允许对权利进行"necessar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的限制。
公共利益优先
为保障公共卫生、国家安全等,可限制财产权(如征收)或隐私权(如疫情追踪),参见《宪法》第51条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行使不得损害他人权益(《民法典》第132条),如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制造噪音侵害邻居安宁权(Noise Nuisance)。
权利类型 | 限制形式 | 法律示例 |
---|---|---|
财产权(Property) | 征收、用途管制 | 《土地管理法》第4条 |
合同自由(Contract) | 强制性条款无效 | 《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 |
人格权(Personality) | 公众人物容忍义务 | 名誉权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 |
大陆法系以"禁止权利滥用"(Abus de droit)为原则(《德国民法典》第226条),英美法系则通过"合理使用规则"(Doctrine of Reasonable Use)限制财产权,如水源利用冲突判例(Rylands v. Fletcher)。国际人权公约亦明确权利可受"民主社会所必需"的限制(ICCPR第19条)。
法律来源提示:具体条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权威文本,判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3号(权利滥用认定标准)。
民事权利的限制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范围、方式等进行必要约束,以防止权利滥用并平衡各方利益。以下是详细解释:
根据学理通说,民事权利的限制旨在纠正权利绝对化倾向,通过法律约束确保权利人正当行使权利。其核心是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他人权益的关系。
我国多部法律对权利限制有明确规定:
权利限制旨在:
通过上述约束,民事权利制度既保障自由,又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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