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duct an evil activities openly
“明火执杖”是中国古代成语,现代汉语中更常用的规范写法为“明火执仗”(“仗”指兵器)。该成语由两个并列结构组成:“明火”指点燃火把,“执仗”指手持武器,组合后形容明目张胆地进行暴力活动。根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其核心含义是指“公开抢劫或毫无顾忌地做坏事”。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汉英综合大辞典》将其英译为“conduct evil activities openly”,强调行为的公开性与违法性。成语的典型用法包含三个语义层次:① 行为具有暴力属性(如抢劫、破坏);② 实施过程毫无隐蔽性;③ 显示出施暴者的嚣张态度。
在语用学层面,该成语常见于三类语境:1)历史文献中描述古代匪患,如《元曲选》记载的“响马劫掠,明火执杖”;2)现代新闻报道中比喻恶性犯罪事件;3)文学作品中象征强权压迫,如茅盾在《子夜》中用以刻画资本家的暴力手段。
《成语源流考据》指出,该成语的演变经历了军事用语向刑事用语的转化过程。明代《警世通言》已出现“持械明火”的表述,至清代《刑案汇览》正式定型为法律文书术语,现代则扩展至形容任何公然违法乱纪的行为。
“明火执杖”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释义
指“点着火把,拿着武器”,原形容公开抢劫的行为,后比喻明目张胆、毫不掩饰地做坏事。
词源与出处
用法与结构
常见误写与辨析
正确写法应为“明火执仗”(“仗”指兵器),但“执杖”(“杖”指棍棒)因形近常被误用,两者在部分文献中混用。
例句参考
提示:若需更多例句或历史用例,可查阅《西游记》《盆儿鬼》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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