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im attachment; provisional seizure
临时扣押(Provisional Seizure)是法律程序中为保障权利执行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指司法机关或执法部门在诉讼期间对涉案财产、证据或物品实施暂时控制的行为。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措施的临时性,扣押期限通常与案件审理周期挂钩;二是对象的特定性,需与案件存在直接关联;三是程序的法定性,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等规定实施。
该术语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7条中被定义为"interim measure of protection",强调其预防资产转移的核心功能。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64将其归类为"prejudgment remedies",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担保以防止权利滥用。
在国际贸易纠纷中,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特别指出临时扣押船舶需符合《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确立的"sufficient connection"原则。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则规定了扣押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诉讼请求额度的限制条款。
“临时扣押”是法律程序中常见的强制措施,指执法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暂时限制对物品或人身自由的处置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提示:若涉及具体案件中的扣押问题,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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