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ritoriality
territory; realm; domain; dominion; state
【法】 domain; land domain; realm; territory
character; matter; nature; pawn; pledge; quality; question; ******
【医】 mass; massa; quality; substance; substantia
【经】 guilder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计】 OR
state; condition; fettle; position; predicament; status
【计】 behaviour; S; ST; state; status; transient regime
【医】 asiminine asis; condition; etat; sirupus ferri jodati; state; status
【经】 state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领土性质或状态”(Nature or Status of Territory)指国家对其支配的地理区域所拥有的主权法律属性及其实际控制情形。其核心包含以下法律与实践特征:
领土是国家行使排他性权力的空间范围,体现为立法、司法与行政管辖权的最高独立性。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其领土内拥有绝对权威(《联合国宪章》第2条)。
汉英对照:主权领土(Sovereign Territory)——国家对其领土享有完全控制权,排除外部干涉。
参考来源:《联合国宪章》第二章原则条款。
国家对其领土资源、领空及底土拥有独占开发权,未经许可他国不得进行勘探或利用(《海洋法公约》第77条)。
汉英对照:排他管辖权(Exclusive Jurisdiction)——领土内的一切活动受本国法律约束。
参考来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部分"专属经济区"。
领土归属不因政府更迭或政权形式改变而失效,其法律状态具有延续性(国际法院"帕尔马斯岛案"裁决,1928年)。
汉英对照:永久领土权(Perpetual Territorial Right)——领土主权不受时间限制。
参考来源:常设国际法院案例 Island of Palmas Case (Netherlands v. USA)。
领土需有明确地理边界,通过条约、自然地貌或历史事实界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争议领土状态需经国际法程序确认。
汉英对照:划界(Delimitation)——确定领土边界的法律行为。
参考来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边界条约效力的规定。
领土状态包含实际管辖情形,如:
参考来源:联合国大会第1514(XV)号决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领土性质或状态是国际法框架下主权、控制权与边界规则的统一体现,其解释需结合成文法、判例及实际管辖事实。
领土是国家主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性质与状态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阐述:
主权的排他性 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完全管辖权,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他国不得干涉。国际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进入他国领土即构成侵略行为。
法律地位的完整性 领土完整受《联合国宪章》保护,任何分裂、割让或侵占行为均属非法。即使存在边界争议,也不影响国家对已明确领土的主权主张。
要素的必要性 领土是国家构成四要素(领土、人民、政府、主权)中最基础的物质载体。游牧部落因缺乏固定领土不被承认为现代国家。
管辖的动态延伸 现代国际法承认对专属经济区(200海里)和大陆架的有限管辖权,但这类区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领土范畴。
(注:完整法律定义可参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各国宪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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