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mmary trail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amiable; change; easy; exchange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简易审判(Summary Trial)是法律体系中针对特定案件类型设立的简化诉讼程序,其核心特征在于通过精简流程提高司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该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的刑事案件。从汉英法律术语对应关系来看,"简易审判"对应的英文术语包括"summary trial"和"simplified trial procedure",前者多见于英美法系,后者更贴近中国司法实践表述。
该制度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程序简化方面,允许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审理期限缩短至20日内审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三,法律效力与普通程序等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在适用范围上,中国司法机关将刑期基准限定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比较法视野下,该制度与英美法系的"summary judgment"存在本质差异,后者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且不涉及刑事处罚(《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中国司法机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库收录的(2023)京0105刑简字第123号判决书等实例,持续完善该程序的适用标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保障机制已载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确保简化程序不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 对"简易审判"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基本定义 简易审判程序是指基层法院针对特定刑事案件适用的简化审判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案情简单的案件。该程序通过简化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实现快速审结轻微刑事案件的目的。
二、核心特点
独任审判制
由1名审判员独立审理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普通程序需3人以上合议庭)。
程序高度简化
检察权灵活行使
检察院可自主决定是否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但需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程序转换机制
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如案情复杂化或被告人翻供),应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三、适用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须同时满足:
四、特别保障 虽然程序简化,但仍保留两项核心权利:
该程序充分体现了"繁简分流"的司法原则,在保障基本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审理期限可缩短至20日左右(普通程序一般为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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