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ital obligation
marriage
【医】 marriage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经】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婚姻上的义务指夫妻双方在法律关系和社会伦理中需共同承担的责任与承诺,具体包含以下三方面:
1. 法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需共同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及相互扶助的责任。例如,一方患病时另一方需提供经济与生活支持,禁止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该义务受法律约束,违反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2. 道德义务
婚姻伦理要求双方保持忠诚、尊重与信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违背忠诚义务(如婚外情)可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此外,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平等协商重大事务也属于社会普遍认可的婚姻道德准则。
3. 情感义务
心理学研究指出,婚姻需通过情感投入维系,包括日常沟通、情绪支持及共同成长(参考《家庭关系心理学》第三章)。情感义务虽无法律强制力,但直接影响婚姻质量与稳定性。
婚姻上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法律规定或道德约束需共同履行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主要包含以下五类义务:
1. 同居义务 指夫妻应共同生活,包括情感支持、经济互助和性生活专一性。该义务要求双方不得恶意遗弃对方,并在配偶遭遇危难时履行救助责任。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如长期分居不履行义务),可能影响离婚诉讼中的权益判定。
2. 忠实义务 又称贞操义务,要求夫妻在性关系上保持排他性,不得发生婚外情或与他人同居。广义的忠实义务还包括不得为第三方利益损害配偶权益,这是维护婚姻稳定的核心要求。
3. 扶养义务 夫妻需在经济和生活上相互扶持,当一方因疾病、失业等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须承担扶养责任。若拒绝履行,需扶养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扶养费(《民法典》第1059条)。
4. 共同义务
5. 禁止义务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1043条)。
例外情形:若因工作、治疗等正当理由暂时分居,或存在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相关义务可免除或减轻。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具体可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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