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administration
【医】 administration
law******; legislation
【医】 legislation
【经】 legalization
行政立法(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以下五个维度:
法律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国务院可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其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这一过程属于授权立法范畴,需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
主体范围
我国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组成部门(如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规范领域
行政立法主要覆盖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例如市场监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环境保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及社会保障(《工伤保险条例》)。其内容不得与上位法冲突(《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
程序要件
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立法须经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决定和公布六个阶段。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为例,国务院法制办曾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效力监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可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提起附带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数据显示,2023年累计纠正12件与上位法抵触的行政法规。
该制度实质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具体化工具,在英美法系中对应"executive rule-making",受《联邦行政程序法》(APA)第五章约束,强调公众参与和程序正当性。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其核心含义和要点如下:
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其本质是行政机关在立法机关授权下行使部分立法权,属于“准立法”行为。
主体范围
权限依据
需严格遵循宪法、法律及立法机关授权,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
主要内容
双重属性
行政法规和规章具有与法律同等的强制力,但效力等级低于宪法和法律。其适用范围包括对公民、组织的约束力,以及对行政机关自身的规范作用。
通过以上机制,行政立法成为连接法律与具体行政管理的重要纽带,保障国家治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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