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ational ownership
【法】 citizen; commonwealth; national; nationality
【经】 ownership; ownership system
国民所有制(State Ownership)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制度,指生产资料和资源由全体公民共同占有,并通过国家机构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中明确界定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维度:
所有权归属
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土地、自然资源及关键产业的法定所有权,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由国务院统一管理。这与英美法系中的公共信托原则(Public Trust Doctrine)有本质区别,后者更强调政府受托管理而非直接所有权。
运营机制
国有资产通过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实现保值增值,截至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数据显示,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突破85万亿元,在电力、通信、交通等命脉行业占比超过70%。这种“政府—企业”双层管理模式既保障战略安全,又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市场化机制。
分配体系
国民所有制下的收益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再分配,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占比达35.6%,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循环机制。
在国际比较视野中,该制度与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国家控股公司制)和挪威主权基金模式(自然资源收益全民共享)存在制度设计差异。世界银行2024年《全球经济展望》特别指出,中国国民所有制在集中资源应对科技攻关(如半导体产业突破)方面展现出独特效能。
“国民所有制”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词偏差,正确的概念应为全民所有制。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其含义及相关要点: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其核心特征是:
对比维度 | 全民所有制 | 其他所有制(如集体/私人) |
---|---|---|
所有者主体 | 全体人民(由国家代表) | 特定集体、个人或混合主体 |
财产支配方式 | 国家统一管理与市场经营结合 | 自主经营或私人决策 |
适用领域 |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 | 一般竞争性领域或特定集体范围 |
需注意,“全民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常被视为同义词,但在广义上,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混合制企业()。当前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企业类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宪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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