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ncipal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指构成国际法律体系基础的核心依据,其权威解释通常以《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为基准。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术语与内涵如下: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
国家间通过书面协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联合国宪章》(来源: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条约分为双边(如中美领事条约)和多边(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具有直接约束力。
国际习惯(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由各国普遍实践形成的法律确信,例如“国家豁免原则”和“公海自由原则”。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1969年)中明确指出习惯需满足“广泛且一致的国家实践”及“法律确信”(来源:ICJ案例库)。
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被文明国家共同认可的法理基础,如“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Good Faith)和“禁止反言原则”(Estoppel)。这些原则填补条约与习惯的空白,常见于国际仲裁裁决(来源:《奥本海国际法》第9版)。
司法判例与学说(Judicial Decisions and Scholarly Works)
国际法院判决及权威学者论著可作为辅助渊源。例如《奥本海国际法》对主权豁免的论述被广泛援引(来源:剑桥大学出版社)。
国际组织决议(Resolution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部分决议(如联合国安理会强制性决议)可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对反恐义务的设定(来源: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指国际法规则形成和存在的核心形式,通常包括以下三类:
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指国家、国际组织等主体之间缔结的书面协议,以国际法为准确立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由各国重复一致的行为形成,并被接受为法律(即“法律确信”)。
指各国国内法体系共有的原则(如善意原则、禁止反言),作为国际法的补充渊源。其适用需满足“为文明各国所承认”的条件,通常在国际条约和习惯缺失时发挥作用。
包括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说及国际组织决议等,用于确定和解释法律原则,但本身不直接构成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规则的核心表现形式,一般法律原则起补充作用,三者共同构成主要渊源。辅助资料则提供实践和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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