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ganization of stock company
joint-stock company; stock company
【经】 common-law corporation; company with share capital; stock company
create; establish; found; go up; set up
【计】 erecting
【医】 installation
股份公司的设立(Establishment of a Joint Stock Company),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创办以股份为资本构成形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的过程。该过程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核心步骤包括:
中英术语对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需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核心法律要件
发起人协议与筹备
发起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分担(《公司法》第79条)。
股份认购与验资
验资机构需出具验资证明。
创立大会与机构选举
募集设立时,发起人需在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法》第89条)。
工商登记与营业执照签发
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法》第92条)。
中文术语 | 英文术语 |
---|---|
发起人 | Promoter |
公司章程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注册资本 | Registered Capital |
创立大会 | Founding Meeting |
营业执照 | Business License |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为成立日期,此前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产生的债务,成立后由公司承继;设立失败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94条)。
法律依据:
股份公司的设立是指依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特定程序。以下是详细说明: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发起人资格
注册资本要求
其他条件
发起设立流程
募集设立流程
对比项 | 发起设立 | 募集设立 |
---|---|---|
出资来源 | 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 发起人认购部分,其余募集 |
注册资本形式 | 认购股本总额(可分期) | 实收股本总额(需验资) |
适用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 | 仅股份公司 |
法律程序复杂度 | 简单 | 复杂(需招股、验资等) |
法律依据:
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等条款,明确设立方式及条件。
如需完整法规或具体案例,可查看、4、6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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