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greement concerning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科学技术合作协定(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operation Agreement)是两国或多国政府、机构或组织为促进科技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而签订的正式协议。根据中国科技部发布的《国际科技合作条例》,该类协定通常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该类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需通过外交照会或国内立法程序生效。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统计,全球已有超过160个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来源:UNESCO全球科技政策报告)。
"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是指国家或机构之间为促进科学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而签署的正式协议。根据搜索结果中多个政府间协定的具体条款(),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合作范围 通过协商确定共同关注的科技领域,涵盖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全链条合作,如中新协定明确允许组织联合实验室、举办科技展览会等()。
合作形式
执行机制 通常设立年度会谈制度,如中墨协定规定每年轮派代表团商定合作计划,并允许通过外交途径追加项目()。
法律保障 要求缔约方根据本国法律推进合作,如中新协定第三条明确执行机构需遵守各自国内法签订具体项目协议()。
资金支持 虽然政府协定多不直接规定金额,但合作方可通过附加协议明确资金分摊方式,部分协议允许法人单位直接对接融资()。
这类协定具有国际法律效力,中国已与新加坡、智利、墨西哥等50余国签订类似协议()。具体案例可参考中国外交部官网的协定文本数据库。
埃及眼镜蛇白花除虫菊被俘的苯酰碘不定型契约穿孔脉冲单支链烃碘吡酮电磁分矿机电弧气吹铲平第一度消化放射性人造卫星非栓塞性的附属公司哈根马歇方程式核对现金集气箱流体动力阻尼略去的读数煤气的热值木姜子属内聚强度平面杂讯球头探条热穿刺实验生蹼社区诉讼法律服务处石珊瑚状的铜解电量计酮糖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