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ttach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法】 appehension; arrest; arrestment; arret; attachment
"可拘提的"是中文法律术语,指司法机关依法有权对特定对象采取强制到案措施的属性。该词汇对应的英文法律概念为"subject to summons"或"summonable",主要出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
从立法依据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该条款为拘提措施提供了法律基础(来源:全国人大网法律数据库)。
在法律实务中,"可拘提的"对象需满足三大要件:1) 存在合理犯罪嫌疑;2) 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可能性;3) 存在毁灭证据或干扰作证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8条对此有具体适用标准(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
比较法视野下,该制度与英美法系中的"arrestable offense"存在程序差异。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拘提措施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与"必要性原则"双重标准(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官方文件)。
“可拘提的”指在法律程序中符合条件、可被强制传唤到案的个体或情形。以下是详细解释:
总结来看,“可拘提的”强调法律授权下的强制到案可能性,需结合具体案情和程序要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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