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insurable interest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defend; keep; protect
rights and interests
【经】 equities; equity
可保权益(Insurable Interest)的汉英词典释义与法律解析
可保权益(Insurable Interest)是保险法中的核心概念,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关系。只有当这种利益关系存在时,保险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依据与行业实践
中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需具有保险利益,如配偶、直系亲属或劳动关系;财产保险中则要求被保险人对标的物具有所有权、使用权或担保权。国际案例中,英国Lloyd’s v. Brown案(1998)进一步阐释了经济利益与风险承担的关联性。
学术定义与权威来源
牛津大学《保险法导论》(第5版)将可保权益定义为“防止道德风险的法律屏障”,强调其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风险管理的平衡作用。世界保险协会(IIS)的研究报告指出,可保权益的界定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合法性与理赔有效性。
可保权益(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利益)是保险领域的重要原则,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关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认可的关系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与保险标的(如财产、人身等)存在法律承认的关联,这种关联使其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损失而获得经济利益或遭受财务损失。例如,财产所有者对自有房屋具有可保权益。
经济利益基础
可保权益必须能用金钱衡量且确定。例如,企业因设备损坏导致经营损失,或父母对子女的健康具有经济利益。
存在时间要求
财产保险
标的物(如房屋、车辆)的所有权人、保管人或抵押权人因标的损毁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具有可保权益。
人身保险
投保人通常需与被保险人有法律认可的亲属、劳动关系,或经被保险人同意,以确保可保权益的合法性。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防止道德风险(如为无关第三方投保谋利)。例如,若投保人对他人车辆无所有权却投保,合同可能无效。
如需进一步案例或法律条款细节,可参考《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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