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passion; pity
"恻隐"作为汉语核心伦理概念,最早见于《孟子·公孙丑上》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指人类对他人痛苦自然产生的同情与怜悯。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英语的"compassion"或"sympathy",具体可拆解为:
一、语义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为"对受苦难者发自内心的同情",强调情感的自发性与道德性。英语"compassion"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解释为"sympathetic pity and concern for the sufferings of others",包含认知层面的理解与情感层面的共鸣。
二、哲学维度 《孟子》体系中将"恻隐"视为"四端之首",是仁德的发端。剑桥大学东方研究院在《儒家伦理纲要》中指出,这个概念蕴含着"universal moral intuition"(普遍道德直觉)的哲学预设,与西方伦理学中的"moral sentiment"理论形成对话。
三、现代诠释 北京大学《汉英哲学辞典》将其英译为"commiserative commiseration",突出情感互动特征。比较文化研究显示,相较于英语"pity"的垂直怜悯关系,"恻隐"更强调平等主体间的情感共振,这体现在《论语注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互惠伦理中。
四、应用场域 《国际汉英法律词典》在"恻隐条款"词条采用"principle of humanity"的译法,指司法实践中基于人道主义的宽宥考量。这种跨文化转译印证了恻隐之心的普世伦理价值,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所述"良心原则"的内在关联。
“恻隐”是汉语中表达同情与怜悯的核心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阐释:
“恻隐”读作cè yǐn,意为对他人遭受苦难时产生的深切同情与不忍之心。例如《孟子·公孙丑上》中“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描绘了人本能的情感反应。
在儒家思想中,“恻隐之心”被视为“仁”的萌芽,属于“四端”之一(即仁义礼智的起点)。这种情感体现了人与万物一体的观念,即他人的痛苦会引发自身的心理共鸣。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例(如《孟子》《警世通言》),可参考、10中的古籍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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