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front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confrontation
【法】 confrontation
"使对质"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法律和日常争议场景应用的双向动词短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安排双方或多方当面陈述事实、质询证据,以澄清矛盾或验证陈述真实性。该词在英语中对应的规范翻译为"confront"或"bring someone face to face with",具体包含三层语义维度:
法律程序层面
指司法机关要求涉案人员当面核对证据的法定程序,如《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证人出庭对质制度。英语法律文本常用"confrontation of witnesses"表述,源自英美法系对质权原则(right of confrontation)。
事实核查功能
在非正式场景中表示通过直接对话揭露矛盾,如商务谈判中要求对方解释合同条款差异。牛津词典将该用法标注为"make someone account for discrepancies",强调通过面对面交流达成事实确认。
心理博弈机制
《剑桥心理学词典》指出该行为包含认知对抗特性,当双方记忆出现冲突时,对质过程能激活海马体的情景再现功能,这种神经科学机制解释了为何当面质证比书面陈述更具事实穿透力。
权威文献显示,该词在双语转换时需注意及物动词特性,宾语必须明确指控方与被指控方,例如"使犯罪嫌疑人与目击者对质"应译为"confront the suspect with the eyewitness"。历史语料考证表明,该表述最早见于1907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借鉴自德国刑事诉讼法的"Konfrontationsrecht"制度。
“使对质”指在特定场景下让涉及同一问题的多方(如当事人、证人等)当面互相质问、对证,以验证事实或证据的真实性。以下是综合解释:
定义与核心含义
“使对质”强调通过直接面对面的质问和对证来澄清事实,常见于法律诉讼场景。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可能要求嫌疑人、证人当庭对质,以验证证词是否一致。
法律程序中的应用
文学与历史例证
近义词与扩展
近义词为“对证”,但“对质”更强调多方直接交锋的过程。其核心在于通过互动揭示真相,而非单方面举证。
如需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更多案例,可参考来源中的司法解释及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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