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front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confrontation
【法】 confrontation
"使對質"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和日常争議場景應用的雙向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安排雙方或多方當面陳述事實、質詢證據,以澄清矛盾或驗證陳述真實性。該詞在英語中對應的規範翻譯為"confront"或"bring someone face to face with",具體包含三層語義維度:
法律程式層面
指司法機關要求涉案人員當面核對證據的法定程式,如《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證人出庭對質制度。英語法律文本常用"confrontation of witnesses"表述,源自英美法系對質權原則(right of confrontation)。
事實核查功能
在非正式場景中表示通過直接對話揭露矛盾,如商務談判中要求對方解釋合同條款差異。牛津詞典将該用法标注為"make someone account for discrepancies",強調通過面對面交流達成事實确認。
心理博弈機制
《劍橋心理學詞典》指出該行為包含認知對抗特性,當雙方記憶出現沖突時,對質過程能激活海馬體的情景再現功能,這種神經科學機制解釋了為何當面質證比書面陳述更具事實穿透力。
權威文獻顯示,該詞在雙語轉換時需注意及物動詞特性,賓語必須明确指控方與被指控方,例如"使犯罪嫌疑人與目擊者對質"應譯為"confront the suspect with the eyewitness"。曆史語料考證表明,該表述最早見于1907年《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借鑒自德國刑事訴訟法的"Konfrontationsrecht"制度。
“使對質”指在特定場景下讓涉及同一問題的多方(如當事人、證人等)當面互相質問、對證,以驗證事實或證據的真實性。以下是綜合解釋:
定義與核心含義
“使對質”強調通過直接面對面的質問和對證來澄清事實,常見于法律訴訟場景。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可能要求嫌疑人、證人當庭對質,以驗證證詞是否一緻。
法律程式中的應用
文學與曆史例證
近義詞與擴展
近義詞為“對證”,但“對質”更強調多方直接交鋒的過程。其核心在于通過互動揭示真相,而非單方面舉證。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更多案例,可參考來源中的司法解釋及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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