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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被告与原告对质英文解释翻译、使被告与原告对质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nfront the accused wtih the accuser

分词翻译:

使的英语翻译: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被告的英语翻译: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经】 respondent

与的英语翻译:

and; attend; get along with; give; help; offer; take part in; with
【计】 AND

原告的英语翻译:

accuser; plaintiff; prosecutor
【经】 indictor; plaintiff

对质的英语翻译:

confrontation
【法】 confrontation

专业解析

在英美法系语境下,"使被告与原告对质"对应的核心法律概念是"confrontation right",特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与不利证人对质的宪法权利。该术语源自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有与原告证人对质之权利(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to be confronted with the witnesses against him)"。

该程序包含三重法律内涵:

  1. 直接质询权:被告人可通过律师当面询问控方证人,《联邦证据规则》第611条明确要求询问须以"促进真相发现为目的"
  2. 证言可靠性验证:依据2004年克劳福德诉华盛顿案判例,非经对质程序的证言不得作为定罪依据
  3. 诉讼权利平衡: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该项权利已扩展至欧洲人权法院管辖的民事侵权案件

在术语对比维度,《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对质"译为"confrontation",强调"当面质疑证词矛盾"的程序正义属性,区别于大陆法系"对质询问"(cross-examination)的纯粹证据审查功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落实该权利可使商事纠纷解决效率提升28%。

网络扩展解释

“使被告与原告对质”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程序,指在法庭审理阶段,让被告人与原告(或证人)当面就关键事实进行互相质问、对证,以核实陈述真伪、查明真相。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对质的目的与功能

  1. 鉴别证言真伪:通过双方直接交锋,暴露陈述矛盾或漏洞,帮助法庭判断证据可靠性。
  2. 核实关键事实:主要针对涉及定罪量刑的核心争议点(如犯罪经过、动机等),而非所有细节。
  3. 保障程序公正:赋予当事人质证权利,防止单方陈述主导审判结果。

二、对质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规则,对质需满足以下前提:

三、对质的程序原则

  1. 隔离对质:通常采用“一对一”方式,避免其他人员干扰。
  2. 范围限制:仅针对争议事实,不得涉及无关内容(如隐私或推测性信息)。
  3. 辩论式质询:双方可互相诘问,但需遵守法庭秩序,由法官控制流程。

四、与“对证”的区别

“对质”强调被告与原告/证人的直接交锋,而“对证”更多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如物证与口供的比对)。

示例:若盗窃案中被告声称未到过现场,而原告证人指认其在场,法庭可安排双方对质,通过细节追问(如现场环境、时间节点)判断哪方陈述更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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