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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占有物英文解释翻译、不可占有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es extra nostrum patrimonium

分词翻译:

不的英语翻译: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可占有物的英语翻译:

【法】 res in nostro patrimonio

专业解析

不可占有物(bùkě zhànyǒu wù)是法律术语,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自然属性不能被个人或实体排他性占有、所有或交易的物。其核心特征在于不具备民法上的“可占有性”和“可交易性”,对应英文概念为"Res Extra Commercium"(字面意为“商业之外的物”)。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分层解析:


一、中文法律定义与特征

不可占有物指法律直接规定禁止流通、转让或设定私权的物,或因其自然属性无法被排他性控制的物。

特征包括:

  1. 非流通性:禁止买卖、抵押、赠与等交易行为(如文物、毒品);
  2. 非排他占有:无法通过物理或法律手段独占控制(如空气、公海);
  3. 公益属性:通常涉及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如国有土地、军事设施)。

二、英文术语解析与法律内涵

英文对应术语"Res Extra Commercium"(拉丁语源)在英美法系中明确包含两类:

  1. Things Outside Commerce(商业外之物):
    • 指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如人体器官、濒危物种制品);
    • 依据《罗马法》原则,此类物不得成为私权客体
  2. Common Property(公共财产):
    • 指自然或法律上为公众共同使用的物(如河流、公园);
    • 英美财产法强调其“不可独占性”(non-appropriable)

三、民法体系中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比较法研究,不可占有物主要分为三类:

类型 示例 法律依据
禁止流通物 毒品、枪支、文物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
公共物 空气、阳光、公海 自然法原则与国际公约
国家专有物 矿藏、水流、军事基地 《宪法》第9条及《物权法》第48条

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2. 《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定义"Res Extra Commercium"。
  3. 《罗马法原论》,周枏著,商务印书馆,论述物之分类体系。
  4. 《财产法:案例与材料》,约翰·G·斯普兰克林著,美国法学院经典教材。

网络扩展解释

"不可占有物"是法律术语,指无法被个人所有或控制的物品。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1. 法律属性 不可占有物(拉丁语:res extra nostrum patrimonium)属于物权法范畴,特指不能纳入个人财产范围的物品。这类物品的归属权通常由法律规定,不受私人意志支配。

  2. 与可占有物的区别 法律上将"可占有物"定义为可被纳入个人遗产的财产(res in nostro patrimonio),如私人房产、动产等。而不可占有物如空气、公海等自然资源的归属权属于公共领域。

  3. 现实应用场景 包括但不限于:

  1. 哲学延伸 部分学者将"时间"也归入此范畴,认为其具有不可占有性。这种理解强调时间作为公共属性的流逝特性,而非可独占的物质实体。

需注意,该术语在不同法系中的具体界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查阅《物权法》或《民法典》获取更权威的法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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