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rbitrary taxation
arbitrariness; at discretion; at will; random; voluntariness
【医】 ad lib.; ad libitum; random
duty; geld; tax
【经】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任意徵税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政府或权力机关未经法定程序、缺乏合理依据实施税收征收的行为。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任意性”,即税收决策缺乏透明度与法律约束,属于权力滥用范畴。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arbitrary taxation"或"arbitrary levy of taxes",常见于国际税法文献及人权公约条款中(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
从法理角度,任意徵税违反税收法定原则(principle of legality in taxation),即税收种类、税率及征收程序需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该原则在英美法系中被表述为"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无代表不纳税),最早可追溯至英国《大宪章》第12条对王室征税权的限制(来源:牛津法律词典)。
国际层面,《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均禁止任意剥夺财产,间接约束任意徵税行为。世界银行报告指出,任意性税收会降低市场投资信心,阻碍经济发展(来源: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
“任意徵税”中的“徵”是“征”的繁体字,因此该词实际指“任意征税”,即政府或权力机构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缺乏统一标准或程序的情况下,随意决定征税对象、税率或方式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析:
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即征税必须依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如《宪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政府不可擅自决定。而“任意征税”直接违反这一原则,可能表现为: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要求成员国避免任意征税,以保障贸易公平性。若某国单方面提高关税且无合理依据,可能被判定为“任意征税”,引发国际贸易争端。
“任意征税”本质上是权力滥用的表现,与法治精神相悖。其危害包括破坏经济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等。现代国家通过完善税法、强化立法监督(如中国《立法法》明确税收事项须由法律规定)来规避此类行为。如需进一步探讨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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