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ss of parental authority
亲权的丧失(Loss of Parental Rights) 指父母因法定事由被司法机关依法剥夺对子女的监护、抚养、教育等权利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当父母的行为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时,国家通过司法干预终止其亲权。以下从法律要件、后果及依据展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亲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包括:
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如虐待、遗弃、性侵害或利用子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子女处于危困状态
例如长期拒不承担抚养义务,或放任子女遭受第三方侵害而未采取保护措施。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民法典理解与适用》
其他严重侵害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包括强迫子女辍学、强迫童婚等剥夺其受教育权与发展权的行为。
来源: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亲权丧失后产生以下效力:
父母不再享有对子女的人身、财产监护权,亦无权代理子女实施法律行为。
经济抚养责任(如支付抚养费)仍须履行,除非子女被他人收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来源:司法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由祖父母、其他亲属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确保子女生存与发展需求。
须经人民法院根据居委会、学校、民政部门等的申请作出判决(《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仅在父母确有悔改且恢复亲权符合子女利益时,经申请可撤销原判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英美法系中,"Termination of Parental Rights (TPR)" 为直接对应概念,常见于儿童保护诉讼(如美国《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需注意与"Loss of Custody"(丧失抚养权) 区分:后者仅变更子女生活安排,未彻底剥夺亲权关系。
*来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Termination of Parental Rights"**
亲权的丧失是指父母因法定事由被永久性剥夺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的资格,属于法律对父母严重失职行为的强制性制裁。其核心特征与法定事由如下:
亲权丧失是法律对父母资格的永久剥夺,不同于亲权中止的暂时性限制。其本质在于父母因严重侵害子女权益的行为,失去了法律赋予的监护与保护资格。
需经法院判决确认,不可自行约定或推定。部分国家立法还设置了恢复机制,但需满足严格条件(如德国需证明已消除危害因素)。
注: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当地立法,建议通过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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