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bus sie stantibus
circumstances; situation; state of affairs
【经】 action
flux; vicissitude; whirligig
【医】 transition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医】 principle
【经】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情势变迁原则(Doctrine of Changed Circumstances)是国际法和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其核心含义为:当合同或条约签订后,因不可预见且无法控制的情势发生根本性变化,导致原有条款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可主张调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该原则包含以下要点:
该原则的现代发展体现在气候变化等全球性议题中的应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23年报告指出,环境领域的长期条约可能援引此原则调整减排义务。
情势变迁原则(或称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用于处理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问题。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情势变迁原则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情况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法律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经济危机等非商业风险导致合同履行困难。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适用该原则需满足以下条件:
《民法典》第533条明确规定: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受不利影响方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司法机关需根据公平原则裁决。
注:部分文献将“情势变迁”与“情势变更”混用,但《民法典》采用“情势变更”表述,实践中以法律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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