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bus sie stantibus
circumstances; situation; state of affairs
【經】 action
flux; vicissitude; whirligig
【醫】 transition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醫】 principle
【經】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情勢變遷原則(Doctrine of Changed Circumstances)是國際法和合同法中的一項重要規則,其核心含義為:當合同或條約籤訂後,因不可預見且無法控制的情勢發生根本性變化,導緻原有條款顯失公平時,當事人可主張調整或終止權利義務關系。
該原則包含以下要點:
該原則的現代發展體現在氣候變化等全球性議題中的應用。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2023年報告指出,環境領域的長期條約可能援引此原則調整減排義務。
情勢變遷原則(或稱情勢變更原則)是合同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主要用于處理因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導緻合同履行顯失公平的問題。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情勢變遷原則指合同成立後,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客觀情況發生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導緻合同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履行原合同将顯失公平,法律允許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例如:自然災害、政策調整、經濟危機等非商業風險導緻合同履行困難。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解釋,適用該原則需滿足以下條件:
《民法典》第533條明确規定:合同基礎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受不利影響方可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司法機關需根據公平原則裁決。
注:部分文獻将“情勢變遷”與“情勢變更”混用,但《民法典》采用“情勢變更”表述,實踐中以法律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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