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wer to execute instruments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签署书证的权力"(Power to Sign Documentary Evidence)指经法律授权的主体对书面证据进行真实性确认及签章的法律资格。这一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实践中该权力的行使需遵循《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在跨境法律文件中还需满足海牙认证公约(Apostille Convention)的形式要求
“签署书证的权力”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理解:
签署权
指在重要文件上签字署名的法定权利,通常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行使()。签字行为代表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并赋予其法律约束力()。
书证
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声明等),需通过签字盖章确认其法律效力()。相比口供或证人证言,书证的证明效力更高()。
效力来源
签署书证意味着签署人认可文件所述事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例如合同签署后,双方需履行权利义务()。
形式要求
需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主体(如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署,且通常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以强化效力()。
常见于合同签订、法律声明、公证文件等场景,是确立法律关系或事实认定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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