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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效力英文解释翻译、破产的效力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effect of bankruptcy

分词翻译:

破产的英语翻译:

bankruptcy; insolvency; failure; go broke; go into liquidation; ruin; smash
【经】 bankrupt; bankruptcy; become bankrupt; bust; failure; go bankrupt
go into liquidation; insolvency; play smash; play the bankrupt; rocks
ruin

效力的英语翻译:

render a service to; efficacy; force; potence; potency; vigour; virtue
【医】 efficiency; potency
【经】 effect

专业解析

破产的效力(Effects of Bankruptcy)

破产的效力指企业或个人被法院宣告破产后,依法产生的法律后果。其核心在于终止债务清偿的常规程序,将破产财产纳入统一清算分配机制,具体表现如下:


一、主要法律效力

  1. 自动中止(Automatic Stay)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不得单独对债务人财产采取追偿行动(如诉讼、强制执行),所有债务清偿需通过破产管理人统一处理。此举旨在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防止个别清偿导致的财产流失。

    法律依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第19条;美国《破产法典》第362条(11 USC § 362)

  2. 债务人财产转化为破产财团(Bankruptcy Estate)

    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名下全部财产(除豁免财产外)构成“破产财团”,由管理人接管并处置。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仅保留必要生活财产的豁免权。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对“bankruptcy estate”的定义

  3. 债权申报与分类清偿

    债权人需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管理人根据债权性质(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制定清偿顺序,同一顺位按比例分配。

    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625-632条

  4. 未履行合同的处置权

    管理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破产前签订的未履行完毕合同。选择解除时,对方可申报违约债权,但无权要求强制履行。

    法律依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第18条


二、汉英词典释义对照


三、权威参考来源

  1. 法律文本

    • 中国《企业破产法》(2007)全文:全国人大官网
    • 美国《破产法典》(U.S. Bankruptcy Code):美国众议院立法资料库
  2. 专业词典

    • 《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 《Black's Law Dictionary》(Thomson Reuters)
  3. 国际文件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UNCITRAL Legislative Guide on Insolvency Law)

(注:因平台限制未提供具体链接,但上述来源均为可公开检索的权威文献。)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实践,破产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权威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 财产处分权丧失
    自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所有财产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并统一处置。

  2. 禁止个别清偿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企业破产法》第16条)。此举旨在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防止财产转移。

  3. 人身限制
    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需配合管理人工作,可能面临出境限制或其他强制措施。

二、对债权人的效力

  1. 债权加速到期
    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但需扣除未到期利息(《企业破产法》第46条)。

  2. 禁止个别执行
    债权人不得通过民事诉讼或执行程序单独受偿,必须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3. 清偿无效保留
    破产受理后债权人接受的个别清偿无效,需返还财产用于统一分配。

三、对合同关系的效力

  1. 管理人选择权
    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例如,租赁合同可能被终止以释放财产价值。

四、对其他程序的效力

  1. 中止执行与诉讼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已进行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暂停,待管理人接管后恢复。

  2. 专属管辖权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相关衍生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集中审理。

五、破产宣告的特殊效力

  1. 身份与财产变更
    债务人正式成为"破产人",其财产转为"破产财产",债权转为"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107条)。

  2. 域外效力
    中国法院的破产裁定对债务人境外财产具有效力,但需通过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承认境外破产裁决。

提示:以上为法律效力的核心要点,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建议通过等来源获取完整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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