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hancery division; crown office in chancery; high court of chancery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平衡法庭"(Balancing Court)指代普通法体系中处理衡平法纠纷的司法机构,其核心理念源自英国衡平法院传统,通过补充普通法刚性规则实现个案公正。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衡平司法着重"实现实质正义而非形式正义"。
该司法机构具备三大核心职能:
现代司法实践中,平衡原则已融入普通法院系统。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Nixon案中确立的行政特权平衡测试,展现衡平法思维在宪法诉讼中的应用(康奈尔法学院法律信息研究所)。
历史演变显示,英国1873年《司法组织法》将衡平管辖权并入高等法院,形成统一司法体系,但衡平法原则仍作为独立法源存在(大英百科全书法律史条目)。当代法律体系中,衡平法原则持续影响合同救济、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裁判标准。
“平衡法庭”这一表述在中文语境中存在一定的翻译或术语偏差。根据现有信息分析,可能涉及以下两种解释方向:
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体系,可参考英美法系中“衡平法”(Equity)的历史与职能,或结合具体语境确认术语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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