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法庭英文解釋翻譯、平衡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hancery division; crown office in chancery; high court of chancery
分詞翻譯:
平衡法的英語翻譯:
【計】 balancing method
【經】 levelling method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平衡法庭"(Balancing Court)指代普通法體系中處理衡平法糾紛的司法機構,其核心理念源自英國衡平法院傳統,通過補充普通法剛性規則實現個案公正。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衡平司法着重"實現實質正義而非形式正義"。
該司法機構具備三大核心職能:
- 頒布強制令等特别救濟措施(《牛津法律參考》)
- 裁決信托、抵押等財産權益争議(劍橋大學法律辭典)
- 糾正因法律缺陷導緻的明顯不公(美國法律協會判例彙編)
現代司法實踐中,平衡原則已融入普通法院系統。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Nixon案中确立的行政特權平衡測試,展現衡平法思維在憲法訴訟中的應用(康奈爾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
曆史演變顯示,英國1873年《司法組織法》将衡平管轄權并入高等法院,形成統一司法體系,但衡平法原則仍作為獨立法源存在(大英百科全書法律史條目)。當代法律體系中,衡平法原則持續影響合同救濟、知識産權保護等領域裁判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平衡法庭”這一表述在中文語境中存在一定的翻譯或術語偏差。根據現有信息分析,可能涉及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1.衡平法院體系中的法庭(Court of Equity)
- 法律背景:衡平法(Equity)是英美法系中與普通法(Common Law)并行的法律體系,起源于英國大法官法院(Court of Chancery),旨在彌補普通法的僵化性。
- 職能:此類法庭主要處理普通法無法充分救濟的案件,如信托、遺囑執行、合同履行中的公平性問題等,注重實質正義而非形式規則。
- 術語辨析:中文常将“Equity”譯為“衡平”而非“平衡”,因此“平衡法庭”更準确的表述應為“衡平法庭”或“衡平法院”。
2.中文語境下的誤譯或特定用法
- 在部分非權威資料中,“平衡法庭”可能被直譯為“Court of Equity”,但缺乏規範性法律術語支持。
- 中文“法庭”一般指法院内審理案件的場所或機構(如民事法庭、刑事法庭),與“衡平”體系無直接關聯。
建議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體系,可參考英美法系中“衡平法”(Equity)的曆史與職能,或結合具體語境确認術語的準确性。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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