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pervisory jurisdiction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superintendence
【经】 Oversight
司法监督权(Judicial Supervision Power)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法律实施活动进行审查、督促和纠正的权力,旨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其核心内涵包括:
主体范围
监督对象
通过纠正错误裁判(如再审改判)和制约公权力滥用(如行政诉讼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确保法律解释与适用的统一性(来源:《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
注:以上法律条文及案例来源均依据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司法机关公开文件。
司法监督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他公权力主体进行监督的权力,其核心在于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司法公正。以下是具体解释:
司法监督权是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立法活动及司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与制约的权力。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赋予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主体:
方式:
司法监督权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属于公权力;而公民监督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属于私权利。两者共同构成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但行使主体和法律效力不同。
如需进一步了解司法监督的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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