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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为先的对开信用证英文解释翻译、输出为先的对开信用证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back to back credit of credit

分词翻译:

输出的英语翻译:

export; output
【计】 output; out-fan
【化】 export; output; turnout
【经】 export; exports

为的英语翻译: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先的英语翻译:

ancestor; before; deceased; earlier; in advance
【医】 fore-

对开信用证的英语翻译:

【经】 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 bank to bank l/c

专业解析

输出为先的对开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 with Export Priority)是国际贸易中用于中介贸易或转口贸易的复杂结算安排,其核心在于以原始出口合同为基础,通过两份独立但关联的信用证实现货物转卖。以下是基于专业术语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结构与运作原理

  1. 第一份信用证(主证/出口证)

    进口商(最终买家)向其银行申请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该证以原始出口合同为依据,确保中间商能从最终买家处收款。

  2. 第二份信用证(子证/进口证)

    中间商凭主证作抵押,向自身银行申请开立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此证条款(除单价、金额外)需与主证严格一致,确保供应商直接发货给最终买家。

  3. “输出为先”的关键特征

    中间商需先完成对最终买家的出口交单,用主证项下收款支付子证,形成资金闭环。若主证未能兑付,子证将面临偿付风险。


二、核心功能与适用场景


三、操作流程示例

graph LR
A[最终买家] -->|申请开证| B[进口方银行]
B -->|开立主证| C[中间商]
C -->|抵押主证| D[中间商银行]
D -->|开立子证| E[实际供应商]
E -->|发货/交单| F[最终买家]
F -->|付款至主证| B
B -->|偿付中间商| C
C -->|支付子证| D
D -->|偿付供应商| E

四、风险与注意事项

  1. 单据一致性风险

    子证与主证的单据要求(如提单、质检证)必须高度匹配,否则可能拒付(依据UCP600第14条单据审核标准)。

  2. 中间商信用风险

    供应商依赖中间商的主证收款能力,需评估其银行授信额度(参考ICC Publication 470)。

  3. 法律管辖冲突

    主证与子证分属不同交易合同,纠纷可能适用不同国家法律(建议明确选择UCP600或ISBP745)。


权威参考来源

  1. 国际商会(ICC)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4条、第14条界定信用证独立性及单据审查标准。

    ICC官网UCP600全文

  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明确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

    公约文本

  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中FOB/CIF等条款影响信用证货物交付义务。

    Incoterms®规则说明


五、典型案例

某香港贸易公司(中间商)收到欧洲买家的主证后,向新加坡星展银行申请开立子证给中国供应商。供应商将货物直运欧洲港口,中间商通过提交主证相符单据收款后,银行才兑付子证。此举避免中间商预付货款,同时满足欧盟原产地文件要求。

网络扩展解释

对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特殊的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双方互为买卖的互惠交易(如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输出为先的对开信用证通常指在交易中,一方作为出口方先行开立信用证,以保障后续进口环节的信用风险。以下是具体解释:


核心定义与特点

  1. 双向信用保障
    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即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方)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反之亦然。例如:A国企业向B国企业出口成品时开立信用证,B国企业向A国企业进口原材料时也开立信用证。

  2. 生效方式灵活

    • 同时生效:两证需互相接受后才生效,避免单方履约风险。
    • 先后生效:若“输出为先”,则第一张信用证(出口方开立)可能先生效,但需附加条款(如“本证生效以收到对方信用证为条件”),确保双方义务对等。
  3. 金额与用途匹配
    两证金额通常相等或相近,适用于平衡贸易场景(如加工贸易中原料进口与成品出口的价值匹配)。


“输出为先”的应用场景

  1.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输出方(如加工方)先开立信用证进口原材料,对方则开立信用证购买加工后的成品。例如:中国工厂从日本进口零部件(开立信用证),加工后出口成品至日本(日方开立信用证)。

  2. 风险控制
    若一方先行出口,可能面临对方不履行进口义务的风险。通过“输出为先”的对开信用证,出口方开立信用证后,进口方需同步或后续开证,形成双向约束。


与其他信用证的差异

类型 对开信用证 普通信用证
开证关系 双向互开,互为申请人和受益人 单向开立,单方为受益人
生效条件 可能互为条件或先后生效 独立生效
适用场景 互惠贸易(加工、易货等) 单向买卖

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操作流程或案例,可参考(MBA智库)或(信用证全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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