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utual most-favored-nation clause
both; double; even; twin; two; twofold
【化】 dyad
【医】 amb-; ambi-; ambo-; bi-; bis-; di-; diplo-; par
brim; rim; side
【化】 edge
【医】 brim; fringe; rim
【经】 most favoured nation clause
双边最惠国条款 (Bilateral Most-Favored-Nation Clause) 的汉英词典释义与详解
一、术语定义 (Definition)
“双边最惠国条款”指两个主权国家通过条约或协定相互承诺,将给予第三国的贸易、关税、投资等领域的优惠待遇,自动且无条件地延伸至对方。其英文对应术语为Bilateral Most-Favored-Nation (MFN) Clause,核心在于“互惠性”与“非歧视性”。
二、核心法律特征 (Key Legal Features)
条款仅约束缔约双方,一方授予第三国的优惠需同步给予缔约对方,反之亦然。例如,若A国对B国降低某商品关税,则同条款下A国也需对缔约方C国适用该税率。
优惠待遇的延伸无需重新谈判,触发条件成就时立即生效(如WTO成员间的多边MFN)。
避免缔约方通过差别待遇扭曲贸易竞争,确保市场准入条件平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
三、法律效应与适用范围 (Legal Effects & Scope)
四、实际应用与权威参考 (Practical Application & References)
该条款是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的标准内容。例如: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定义MFN条款为“确保缔约国获得不低于第三国优惠的条约义务”。
国际法学者杰克逊(John H. Jackson)在《世界贸易体制》中指出,双边MFN构成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石规则”。
参考文献来源 (非链接引用)
最惠国条款是国际贸易协定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双边形式具体解释如下:
双边最惠国条款指两国在协定中约定,相互给予对方不低于任何第三国的贸易优惠待遇。其核心原则包括:
主要覆盖以下领域:
类型 | 无条件条款 | 有条件条款 |
---|---|---|
特征 | 自动生效无需补偿 | 需提供对等补偿 |
示例 | 欧盟-韩国FTA关税减免 | 早期美墨农产品协定 |
发展中国家间可约定差异化待遇,发达国家对最不发达国家可单方面给予更优条件。
(注:完整条款内容可参考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或具体双边协定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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