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option order
adopt; foster-mother; mother; take in and bring up
【法】 adopt; adoptio; adoption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计】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中文术语:收养命令(Shōuyǎng Mìnglìng)
英文对应:Adoption Order
指法院或法定机构签发的正式法律文书,确认收养关系的合法性,赋予收养人对被收养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及父母责任,同时终止原生父母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亲子关系确立
收养命令生效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1条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
英文释义:Creates a permanent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with full legal rights equivalent to biological kinship.
原生关系终止
被收养子女与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自命令生效时消除(民法典第1112条),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保留部分亲属关系。
英文术语:Termination of parental rights.
强制性效力
命令内容包含抚养权、继承权、姓氏变更等强制约束条款,如无特殊情形不得撤销(参考《收养法》第26条)。
英文关键表述:Irrevocable decree in common law jurisdictions.
法院签发主体
需由被收养人常住地或收养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诉讼法》第183条)。
英文程序:Issued by Family Court or Probate Court.
实质审查条件
包括收养人抚养能力评估、被收养人同意(满8周岁需本人同意)、收养动机审查等(民法典第1104-1106条)。
英文要件: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assessment.
跨境收养需附加《海牙收养公约》认证:
英文术语:Intercountry Adoption Certification.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网页,来源仅标注法律名称;实际撰写时应替换为政府官网或法律数据库有效链接)
关于“收养”的详细解释如下:
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子女领养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建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行为涉及收养人(养父母)、被收养人(养子女)和送养人(生父母或社会福利机构)三方主体。
法律行为性质
收养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登记程序,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例如,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身份关系变更
收养会消除被收养人与原生父母的法律关系,同时建立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中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双方合意
需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协议,若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还需征得其同意。
古代文献如《庄子·盗跖》和苏轼《与朱鄂州书》中已有收养行为的记载,多用于描述收容孤儿或延续家族祭祀。
“收养命令”可能为表述误差。法律中并无此术语,收养行为需基于自愿协商而非强制命令。若涉及司法程序(如孤儿安置),通常由法院或民政部门依法裁决,而非直接下达命令。
通过收养,无血缘关系的个体形成法定亲属关系,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完善家庭功能。
如需进一步了解收养的具体条件或流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章节。
阿布拉斯托耳胺碘苯丙酸盐阿维森纳不可恢复奇偶性错误不太理想的设计代偿性萎缩电子管截波电路腹壁切开工程塑料广播中继线广告邮件霍家用洗涤剂胫骨热基语景掘倒卡红讷佛氏线螺旋体热收缩应力色标准生姜十进制数系统收缩性手头现有存货水雾喷嘴特惠待遇铁氧体同步空闲微小内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