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mpire
chief; doyen; seat of honour
【法】 doyen
arbiter; arbitrator; mediator; moderator; referee; umpire
【经】 arbitrator; referee; umpire
首席仲裁人(Chief Arbitrator)指在仲裁庭中担任领导角色的仲裁员,负责主持仲裁程序、协调合议并主导裁决书撰写的核心法律专业人士。其具体含义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首席仲裁人负责组织庭审、确定审理日程、确保程序符合仲裁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1条),并对证据采纳、证人询问等关键环节行使裁量权。
在合议庭中主持评议,协调其他仲裁员意见分歧,推动形成多数裁决(参考《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31(1)条)。
主导裁决书的框架设计与内容撰写,对裁决理由的逻辑严谨性及法律适用准确性负主要责任(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7条)。
“争议双方未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人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法》第32条)
"Where the parties fail to jointly select the Chief Arbitrator, the Chairman of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shall make the appointment."
“首席仲裁人区别于独任仲裁员(Sole Arbitrator),特指三人仲裁庭中经当事人约定或机构指定的负责人。”
"Chief Arbitrator: The primary arbitrator in a panel who oversees procedural fairness and draft issuance of the award."
其决策需遵循协商一致原则,重大程序事项(如延期审理、追加当事人)需经全体仲裁员合议,且裁决结果需获得至少两名仲裁员同意方为有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V(1)(d)条)。
来源依据:
首席仲裁员(又称“首席仲裁人”)是仲裁庭的核心成员,主要负责主持案件审理、协调程序进展并主导裁决过程。以下从职责、产生方式及重要性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主持庭审与程序把控
首席仲裁员在庭审中担任类似主持人的角色,负责宣布开庭、推进程序并维持秩序()。同时需与办案秘书沟通,确保案件流程合规()。
组织合议与协调意见
在三人仲裁庭中,首席仲裁员需主持合议,引导其他仲裁员讨论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促进达成多数意见()。
裁决书撰写与责任承担
通常由首席仲裁员负责起草裁决书,需综合各方意见并确保裁决内容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根据《仲裁法》,首席仲裁员的产生途径包括:
首席仲裁员对案件的高效公正审理至关重要,其需独立承担案件责任,尤其在协调不同意见、把控程序合规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参考,可查看相关搜索来源(如、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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