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pture; take over
accept; control; draw in; harvest; income; recieve; stop; take in
【医】 aaduction; adduct
capture; hand in; hand over; pay
“收缴”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合动词,通常指官方机构依法强制收回或没收财物、证件等物品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该词包含两层核心含义:一是“依法收回并上缴”,二是“强制征收或没收”。
从汉英翻译角度,《牛津汉英词典》将其对应为"confiscate"或"collect compulsorily",强调其法定强制属性。例如:
在法律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收缴程序必须遵循三项原则:
该词的语用特征体现在其搭配组合中,常见于"收缴非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收缴管制刀具"等固定表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收缴标的物须与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关联性。
“收缴”是一个法律术语,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治安管理或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财物进行强制接收、查扣的行为。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收缴包含两种情形:
法律性质
属于强制性行政行为,主要用于消除非法财物的社会危害性,区别于扣押(临时性证据保全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收缴对象包括:
“收缴”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旨在阻断非法财物的流通和使用。其实施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确保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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