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主(shī zhǔ)指丢失财物或物品的所有者,其英文对应表述为“owner of lost property” 或“loser”(在法律或正式语境中常用前者)。该词由“失”(丢失)和“主”(所有者)构成,强调物品归属权的转移状态。例如,拾得物品需归还失主(Return the item to its owner)。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定义:“丢失财物的人”。例如:“寻找失主”“失主认领”。(来源:商务印书馆)
《牛津英汉双解词典》
英文释义:“Owner of lost property”,指财物丢失后等待归还的合法拥有者。(来源: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汉英大词典》(第3版)
补充说明:在公告场景中(如“失物招领”/Lost and Found),常用“owner” 或“rightful owner” 强调法律归属权。(来源:上海译文出版社)
警方通过监控找到手机失主。
The police identified theowner of the lost phone via surveillance footage.
“失主”隐含社会道德责任——拾得者需主动归还物品(《民法典》第314条,而失主需提供所有权证明。该词常见于公共服务场景(如派出所、失物招领处),体现汉语对物权关系的精确表述。
“失主”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丢失财物或物品的原所有者。其含义和用法可以从以下角度解析:
字面构成
实际应用场景
与近义词的区分
社会意义
“失主”聚焦于物品丢失后的所有权状态,是日常交流和法律实践中常用的明确指代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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