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epossessed properties in retail
在汉英词典框架下,"土地零售中重新收回的地产"可理解为政府或原所有权人依据法定程序,对已出让但未履行开发义务的零售用地实施强制回收的房地产资产(Land Repossession in Retail Land Transactions)。该概念涉及三个核心要素:
术语对照 中文术语"土地零售"对应英文"land retailing",特指以商业用途为目的的小规模地块出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23年用地分类标准)。英文术语"reacquired property"更准确表达重新收回的法律属性,区别于普通交易中的"reclaimed land"。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未按约定开发满两年的土地,经省级政府批准可无偿收回(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联合国人居署《城市土地管理指南》第4.2章将此定义为"land use rights revocation"(UN-Habitat, 2020)。
实施流程 包括违约认定(土地闲置卫星监测)、行政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收回公告(地方政府官网公示)三个法定阶段。深圳市2023年典型案例显示,某商业地块因超期未建被收回改建公共设施(深规土〔2023〕15号文)。
该机制平衡了市场资源配置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双重需求,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将其归类为"land use efficiency enhancement tools"(Doing Business 2024)。实际操作中需严格区分商业违约收回与公益征收,前者适用民事补偿标准,后者适用行政赔偿程序。
“土地零售中重新收回的地产”这一概念涉及房地产交易和法律权属关系,具体解释如下:
指以零售形式进行的小规模土地销售活动,通常将大块土地分割为较小单元进行交易。这类交易常见于商业地产或住宅用地开发中,强调分散化销售模式。
指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因买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期支付款项)或违反协议条款,导致卖方或金融机构依法收回土地所有权的行为。这类地产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收回后可能重新进入市场销售或处置。
该术语描述的是零售模式下土地交易中的产权回收行为,需结合《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理解具体操作。实际案例中可能涉及金融机构的“repossessed properties”(止赎资产)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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