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mission to arbitration
提交仲裁(submit to arbitration)指争议双方根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素:
需基于双方共同签署的有效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指向仲裁机构正式递交仲裁申请书(statement of claim),启动争议解决程序。
仲裁裁决(arbitral award)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具法律约束力,可依《纽约公约》在全球160余国强制执行。
定义仲裁提交程序及文书要求(详见联合国官网 )
规定仲裁申请受理条件(详见全国人大法律库 )
法律术语"submission to arbitration"的学理解释(第11版,第1572页)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网页链接,建议通过上述机构官网或法律数据库核查原文。实际写作中需替换为具体可访问的权威链接以符合要求。
提交仲裁是指当双方因合同纠纷、财产权益争议等产生矛盾时,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详细解释:
提交仲裁的核心是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由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裁决。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要求当事人需事先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若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则需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提示: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程序灵活性和终局性,适合希望快速解决纠纷且注重隐私的当事人。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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