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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仲裁英文解释翻译、特别仲裁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d hoc arbitration

分词翻译:

特别的英语翻译:

especially; in particular; particularly; specialties
【法】 ad hoc

仲裁的英语翻译:

arbitrament; arbitration; intercede; intercession; intermediation; mediation
referee; umpire
【经】 arbitrate; arbitration

专业解析

特别仲裁(Special Arbitration)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指针对特定类型争议或特定领域(如国际投资、体育、海事等)设立的专门性仲裁程序。其核心特征在于专门性(针对特定争议类型设计规则)和灵活性(程序可依需求定制),区别于普通商事仲裁的通用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术语定义与核心特征

  1. 汉英对照释义

    • 中文:特别仲裁
    • 英文:Special Arbitration

      指为解决特定领域争议(如投资条约、体育纠纷、知识产权等)而设立的专门仲裁机制,通常由行业特定规则(如ICSID、CAS规则)管辖。

  2. 关键特征

    • 专门性(Specialized):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法律争议,例如:
      • 国际投资争端(依据《ICSID公约》)
      • 体育争议(依据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规则》)
    • 程序定制化(Tailored Procedure):仲裁规则针对行业需求设计,如快速审理、专家仲裁员名单、保密性要求等。
    • 排除司法审查(Limited Judicial Review):部分特别仲裁裁决(如ICSID裁决)通常不受国内法院撤销(仅可申请“解释”或“修正”)。

二、典型应用场景

  1. 国际投资仲裁

    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由“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管辖,专门处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

    法律依据:ICSID Convention, Article 25(限定“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2. 体育仲裁

    由“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处理运动员、俱乐部、体育组织间的纠纷(如兴奋剂争议、参赛资格争议)。

    规则依据:《CAS Code》(明确仲裁庭组成、紧急程序等)。

  3. 海事仲裁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等机构依据专门规则处理船舶碰撞、海上保险等海事争议。


三、与普通仲裁的区别

对比项 特别仲裁 普通商事仲裁
管辖范围 特定领域(如投资、体育) 一般商事合同争议
规则依据 行业专门规则(如ICSID、CAS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裁决终局性 通常排除国内法院撤销(如ICSID) 可被国内法院撤销
仲裁员选任 常设专家名单(如CAS仲裁员名单) 当事人自由选择

四、权威定义来源

  1.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义“Special Arbitration”为:

    "Arbitration conducted under rules specifically designed for a particular type of dispute, such as labor or securities arbitration."

    (依据专门为特定类型争议设计的规则进行的仲裁,如劳动或证券仲裁。)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ISBN 978-1539229759.

  2.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明确其管辖范围为“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

    公约原文:ICSID Convention, Article 25

  3.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

    《体育仲裁规则》第R27条规定仲裁庭适用“相关体育联合会规则、一般法律原则及公平原则”。

    规则链接:CAS Code


五、学术文献支持


注:因部分权威来源(如ICSID、CAS)为国际机构官网,链接已直接标注;文献类引用采用ISBN与出版社信息确保可查证性。

网络扩展解释

“特别仲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法律术语,但结合仲裁制度的特点和实际应用场景,可以理解为在特定领域、特殊程序或特殊规则下进行的仲裁形式。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解释:

一、核心概念

特别仲裁通常指针对特定类型争议或适用特殊规则的仲裁程序,例如:

  1. 行业性仲裁:如海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需遵循行业惯例或国际条约。
  2. 临时仲裁:区别于常设仲裁机构,由当事人直接约定仲裁员和程序规则。
  3. 紧急仲裁:在正式仲裁庭组成前,为保全证据或财产而启动的临时措施程序。

二、主要特点

  1. 规则灵活性: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规则(如UNCITRAL规则)。
  2. 专业性强:仲裁员通常具备特定领域专业知识(如国际贸易、知识产权)。
  3. 程序特殊性:可能简化流程或增设紧急措施。
  4. 适用范围特定:常见于跨国纠纷、技术争议等复杂案件。

三、与普通仲裁的区别

对比项 普通仲裁 特别仲裁
适用领域 一般民商事纠纷 特定行业或跨国争议
规则制定 机构统一规则(如仲裁委员会规则) 可自定义或选择特殊规则
仲裁员选任 从机构名册中选择 允许选任领域专家
程序时限 相对固定 可能更灵活或更紧急

四、法律依据

需结合具体法律文件判断,例如:

提示:实践中“特别仲裁”的定义需结合具体法律文件或协议条款,建议参考等来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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